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来源:甘肃组工发布时间: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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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培养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四、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十五、监督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1238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12380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931)828828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931)8633340、86327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

   附件:《2012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育路公务员政法干警备考专题!

    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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