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来源:甘肃组工发布时间: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
报考专科层次的人员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试。
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民法学》科目的考试。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务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厅负责。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12年9月15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学科目笔试)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本次笔试统一在兰州市设置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计分办法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总成绩 =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 + 教育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四)公布笔试成绩和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0月下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
七、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一)资格复审
11月上旬,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四项目"人员还另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服务证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人员还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具体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报考法院系统双语班职位的,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届时到指定地点(面试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合格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11月中旬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组织,省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面试考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抽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由省招录办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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