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从基层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简章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3-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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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及公务员录用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做好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和数量

  (一)招录对象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各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3.在建制村和社区(包括农村社区和城市街道社区,下同)“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村、社区干部。

  (二)录用数量

  2012年全区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15名。其中面向全区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招录165 名,面向村干部、社区干部招录150名。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五)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

  上述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3月26日。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任职期间本村(本社区、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6日—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 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所在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的乡镇职位,不跨市报考;村、社区干部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镇职位,不跨县(市、区)报考。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 报考者填写《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乡镇(街道)党委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委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 实行就近报名。报考者到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4. 报名时提交材料。①《报名表》一式2份;②报考者的任职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提供在“两委”班子任职年限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党委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③毕业证;④身份证;⑤户口簿;⑥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上述②、③、④、⑤项的材料须经查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6. 报考者不需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报考者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跨县(市、区)报考的,报考者到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考,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接受报名单位将《报名表》传真给招录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并由招录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由报考者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报考者。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并于2012年4月26日前发放到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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