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来源:育路公务员网发布时间:2012-03-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上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严格按计划分配
各市县选聘生的具体分配名额为:海口市40名,三亚市22名,儋州市21名,文昌、琼海、万宁、东方、定安、澄迈、乐东等7个市县各20名,五指山、屯昌、临高、昌江、陵水、琼中、白沙、保亭等8个市县各18名。
(2)坚持成绩优先,按照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分配
在各市县选聘生分配名额内,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将选聘生分配在其生源地(小学、中学就读时户口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相一致的市县,让选聘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读大学前户口所在地为主。
外省籍选聘生有以下情形的,在符合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条件下,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分配到海口、三亚市:(1)父母亲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省外,而选聘生本人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海口、三亚市的,但须在海口、三亚市落户1年以上(时间从2012年招聘选聘生报名结束的时间计算)。(2)在海口、三亚市辖区内就读大学且户口在海口、三亚市的。
选聘生有下列情形的,在符合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条件下,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跨县域进行分配:(1)已婚的,户口所在地与配偶不一致,可分配到配偶户口所在地。(2)未婚的,户口所在地与父母亲不一致,可分配到父母户口所在地。
(3)少数民族选聘生定向分配
少数民族选聘生原则上分配到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的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有少数民族乡镇的市县。
同一少数民族市县既有各市县选聘生又有少数民族选聘生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情况进行分配。
选聘生为回族、苗族的,优先考虑分配到有回族、苗族聚居的乡镇所在市(县)。
(4)多不进、少不出
符合分配条件人数多于选聘名额的市县,只能出、不能进;符合分配条件人数少于选聘名额的市县,只能进、不能出。
(5)超过各市县计划选聘名额的入围选聘生,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依次自主选择分配到计划选聘名额不足的市县。
在自主选择分配市县时,由报考少数民族选聘生的考生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有少数民族乡镇的市县,再由报考各市县选聘生的考生选择。
(6)选聘生按照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分配,或自主选择分配市县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
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生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被聘用的选聘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9、初任培训:选聘生聘用前,集中进行初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和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聘用人员适应农村工作能力。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
1、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录用为本县(市、区)乡镇公务员。
2、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障。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98-65371866.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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