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来源:育路公务员网发布时间:2012-03-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2012年选聘367名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聘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名额、考试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
海南省2012年招聘选聘生计划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名额 |
考试类别 |
报考资格条件 |
|||||||
户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省委组织部 |
各市县选聘生 |
287 |
乙类 |
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少数民族选聘生 |
80 |
乙类 |
少数民族 |
全日制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少数民族毕业生 |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8:00时起至3月22日 17:00时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报名。符合选聘生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各市县选聘生职位或少数民族选聘生职位,但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各市县选聘生职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既可报考少数民族选聘生职位,也可报考各市县选聘生职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各市县选聘生职位或少数民族选聘生职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选聘职位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考生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聘范围及条件,认真填写自己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步审查:由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5、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的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考试类别为乙类。少数民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面试成绩不再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6、考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
8、公示和聘用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