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2-03-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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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或招考职位表上公布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相关事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且未形成竞争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和证件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招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合成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7.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附件8.

    报考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9.

    五、公示与录用

    如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方面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等情况,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或授权审批(备案)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授权与规定及管理权限,负责或承担本辖区、本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2217753、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2688018.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2012湖南公务员招考计划表.xls
文件类型: .xls 4359c97dcf9c340723dbe4e1bdd4dfee.xls (33.00 KB)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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