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2-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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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同时招考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371人,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54人;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209人;乡镇(街道)机关108人。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和考试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录28人,简章一并公布,职位计划见《2012年度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泰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的相关要求;

  6、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泰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各类人员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所属各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其中,经我市所属各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在市(区)的相关职位。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7、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未毕业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事考试网、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工作政策解答、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均先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方式详见泰州市公安机关招警简章。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2、资格初审

  考录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公务员招考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考单位及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录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报考时,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招考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月12日16时。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2月17日9∶00—16∶00。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于2012年3月12日-1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8)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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