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务员考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认识论
来源:华图教育发布时间:2011-12-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1.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
(2)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3)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反对“左”或者“右”的错误倾向时,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12.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是事物的本质升华。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3)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①“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在政治思想上表现为“左”倾错误。②“庸俗进化论”,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事物的质变。在政治思想上表现为“右”倾错误。
13. 肯定和否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1)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否定是促使事物的灭亡,向其他事物转化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就是否定。任何事物在其肯定中都包含否定自己的因素,都包含着必然灭亡的因素。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肯定,在一定条件下否定就是肯定。辩证的否定不是对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把它的某些积极因素吸收到自身之中,即包含肯定的否定。
14.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①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15. 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16. 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17.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认识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认识的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特征。客体是指进入实践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客体具有对象性。
(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与被反映、改造与被改造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3)主体和客体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即实践关系,然后才是反映与被反映关系,即认识关系,此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还包含着审美关系和价值关系。
18. 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是认识的发展动力,是检验人们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①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②根据正确的认识达到实践上的成功。
19. 真理的客观性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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