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卫监所公选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市江东区人事局发布时间:2011-12-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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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各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3名的,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招考指标。

    (三)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考察。考察结果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取消选调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调动

    拟选调对象在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jd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外调的转任表。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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