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教育学讲义:第二章(4)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2-23 15:01:08

  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配合

  (一)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与配合

  1、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类情况:

  (1)一般性指导。这是指向家长宣传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普及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提出家庭教育的一般要求和建议。

  (2)针对性指导。这是针对当前学校教育或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别提出学校教育或家庭教育应采取的教育措施,以及实施措施的途径和方法。

  (3)分类指导。这是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学生以及不同类型的家庭条件所进行的分别要求、分类指导。

  (4)个别指导。这是针对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所作的个别深入细致的指导,帮助分析学生情况,制定教育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2、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方法有以下几种:

  (1)互访。包括教师访问家长和家长访问教师。其中应强调班主任的家访活动。

  (2)家长会。这是学校与家庭取得联系的较为普遍的方式。

  (3)家长委员会。这是学校与家长互相联系和配合的经常性组织。

  (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配合

  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的主要途径有:

  (1)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校外社会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关心了解学生在校外活动中的表现。

  (2)学校应经常向校外教育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给予具体的指导;应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校外教育的重要意义;应动员学校的人力和物力,为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3)学校利用社会各种团体为儿童提供的活动条件对学生施加影响。

  (4)学校通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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