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培养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1-11-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调剂时间和程序
(一)公布空缺职位及调剂条件
2011年11月24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昆仑网公布空缺职位及调剂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符合调剂要求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30—13: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自治区法院系统报名点:自治区法官培训中心二楼一号教室(原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检察院系统报名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7楼707房间(原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公安系统报名点: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1号楼405教室(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原资格审查地点)。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调剂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调剂条件的,填写《调剂报名资格审查表》。
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调剂职位,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调剂。
经资格审查符合所选空缺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本人填写《调剂保证书》一式两份并签名,自治区招录机关、考生各留存一份。
对不按规定报名,不符合职位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调剂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入闱人员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调剂职位的招录人数,按同一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直接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入闱人员。
(四)体检、体能测评、考察
入闱体检的人员,按《简章》规定的体检标准和要求,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院,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调剂考生自理。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对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机关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2011年12月9日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昆仑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其他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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