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赣县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队员公告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1-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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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营造我县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推动赣县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根据赣政字[2011]213号及赣政办抄字[2011]227号文件,经中共赣县县委、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建赣县公安局特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特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的范围、人数及应聘条件

  (一)人数和范围

  招聘人数50名(其中女特警队员6名),均为劳动合同聘用制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体形端正,身体健康,体能素质好;

  2、政治合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初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普通全日制公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大专以上院校应历届体育系毕业生;

  4、招聘男性队员,身高168CM以上,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招聘女性队员,身高在160CM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武术、散打、气功等适应特警工作需要的专长或特长者聘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7、其他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之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政审

  1、报名时间:2011年 11月27日至2011年12月5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赣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江西省赣县梅林镇银河大道6号,联系电话:0797—4432631。

  4、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情况证明各一份,前述材料不齐或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受理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赣县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填写《赣县公安局特警大队队员报名登记表》,并发给《准考证》。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标准参照《赣县公开招聘特警队员面试评分标准》的要求执行。

  面试内容及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残疾。

  (四)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参加体能考试。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体能考试标准参照《赣县公开招聘特警队员体能考试评分标准》的要求执行。

  1、男子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1500米跑、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

  2、女子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800米跑、10米×4往返跑、1分钟仰卧起坐。

  (五)文化考试

  体能考试达标人员持《准考证》参加文化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①法律常识;②2010年以来时事政治。二科合为一卷,总分100分。

  (六)体检

  按体能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三项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对象。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三项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内容及要求:

  ①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②身体匀称,体重不低于50公斤,无过于肥胖或消瘦现象。标准体重(千克)=身高(CM)-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无口吃。

  ③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无乙肝、无澳抗阳性,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

  四、正式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赣县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拟定招聘人选名单,在赣县政府网上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招聘对象与赣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五、待遇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实行战训结合军事化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2、被聘用人员月工资1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400元),胜任工作者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50元,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工资及“三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3、在特警大队工作年满2周年,且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队员中,每年择优考选10%队员转为事业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特警队员必须在特警大队工作累计满5周年以上,才可调县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赣县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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