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公务员局公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人的通告
来源:泉州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1-11-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六、其他事项
(一)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考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商泉州市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报考者必须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六)笔试开始前,将为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和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办理加分的具体办法参照泉州人事网2011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2011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事宜的补充说明》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通过以下链接详细查询办理加分的相关程序:http://www.qzrs.gov.cn/News/Detail/192239
(七)工作资历计算、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其中,2011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人员,可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十)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考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考生对报名方法、招聘政策和考务等方面有疑问或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举报:
1、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网上咨询。
2、电话咨询。报名手续等相关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咨询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532973;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 22112393、22199898、22119493;
3、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驻泉州市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1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