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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两项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方式。 第一节、验收重点与验收标准的确定 一、验收的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将建设项目分为以污染排放为主项目和以生态影响为主项目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二、验收重点的确定依据(掌握) (1)项目可研、批复以及设计文件相关内容、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设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 (3)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具体环境保护要求文件。 (4)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敏感区。 (5)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三、验收重点(掌握) (1)核查验收范围 ①核查项目组成与原审批文件的相符程度。 ②核实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③核查项目周围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敏感区。 (2)确定验收标准 主要依据是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标和总量控制满足要求。 主要按新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标准,对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相应标准作为执行标准。 (3)核查验收工况 (4)核查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①核查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情况。 ②核查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设计指标的达标情况。 ③核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④核查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⑤核查清洁生产考核指标达标情况。 ⑥核查有关生态保护的环境指标的对比评价结果。 (5)核查验收环境管理 (6)现场验收检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资料核查 (7)风险事故环境保护应急措施检查 (8)验收结论 四、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选用的原则(掌握) (1)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2)依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依据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4)环境监测方法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 (5)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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