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材(10)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0-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的系统的法典,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非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的法律内容,主要有判例法、习惯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主要指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3.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如《教师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考点解读】 考生对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一般比较生疏,不要简单地理解为法律是否表现为文字形式,而应理解为法律是否表现为制定系统的法典。英美等判例法国家,以上级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为不成文法;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制定系统的法典,称为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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