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考申论指导:原因论证方法
来源:华图教育发布时间:2011-10-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申论考试的文章写作要求中,通常看到“论证充分”、“论证深刻”这样的要求,这让很多考生把握不准。
“充分”一词是指“足够”的意思,多用于抽象事物,而“深刻”是指达到事情或问题的本质。由于可见,原因的论证如果要做到充分和深刻,就必须能够从某个特定的角度,尽可能全面的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因。下面就常用的分析原因的方法作详细的讲解,希望考生们能够举一反三,逐类旁通。
一、内外因分析法
1、原理阐述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例如,使一个人幸福的主要是他的性格,而非外在的生活条件,所以应当培养好的性格:乐观、自信、放得开、不计较。堕落都是自我堕落,人不要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因为归根结底还是自己的选择,自己决定自己。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通过内因起作用。例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应当择善而友之,一个好朋友的作用甚于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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