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城市规划师网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备考经验  辅导课程   考试教材    城市规划师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城市规划原理:辅导真题模拟题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辅导真题模拟题  管理与法规:辅导真题模拟题  城市规划与实务:辅导真题模拟题

2011年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考点解析10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1 11:28: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圈子话题
  • 论坛

  1.2.8 掌握行政责任和监督的基本内容P28—30

  1、行政法律责任

  (1)概念和特征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其特征有2点:一是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二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只要任何一方有行政违法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巳构成违法;二是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四是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追求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一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责任法定原则,即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必须严格按行政法办事。三是责任自负原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四是主客观一致原则,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2、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依法作出的一种监督、检查和纠正的行为,主要从4个方面来考查和评价:一是否坚持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坚持廉政勤政,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三是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四是否积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行政管理法制监督分别按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的表现形式、监督的法律效力、监督的方向、监督的程序,做不同的分类。

课程名称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在线报名
课时 学费 试听 课时 学费 试听
《城市规划原理》 28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实务》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优惠套餐方案:
1、任报一科,新学员200元,老学员180元;
2、同时任报两科,新学员400元,老学员360元;
3、同时任报三科,新学员540元,老学员480元。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城市规划师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94794
报考直通车
 
·考试简介: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
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
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