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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考点解析6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1 11:25: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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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P18—19

  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1.2.3 熟悉行政行为的内涵P25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

  (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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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
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
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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