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9:00-7月22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确认 交费及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⒈我市采取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7月18日—22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⒉ 我市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 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四)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的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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