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报考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1年7月1日至2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于2011年7月26日当天先到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查,再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复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10月11日至1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根据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0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9元标准收取。每科计收109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房地产估价案件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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