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网
 自考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政策  复习指导  课程设置  自考试题  自考就业  考生故事  助学单位  自考论坛 
 公共课: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经济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法学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文学类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高校招生  网络课堂

2011年自考“美学”复习资料第四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5 10:17:44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资料下载
  • 自考圈
  • 论坛

  16. 解释“语法手段”

  答:根据语法形式的共同特点把它们归并为几个基本类别,这种语法形式的类叫做“语法手段”。

  17. 解释“词法范畴”

  答:由词的变化来表示语法意义的形式就是词法范畴。

  18. 解释“句法范畴”

  答:句法范畴是由结构的变化来表示语法意义的形式。

  19. 简答词法手段的类别

  答:语法手段首先可以分为“词法手段”和“句法手段”两大类。其中词法手段主要包括“词形变化”、“词的轻重音”、“词的重叠”三类。词形变化又分为:(1)附加;(2)屈折;(3)异根;(4)零形式。词的轻重音是指通过词的某个部分重读或轻读而产生一定语法意义的形式。词的重叠是指通过词或词中某个语素重复使用而产生的一定语法意义的形式。

  20. 简答句法手段的类别

  答:句法手段主要包括虚词、语类选择、语序、语调四个小类。虚词就是通过使用虚词来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形式。语类选择是通过选择句法结构中可以组合的词类或词组的类来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形式。语序是通过句法结构中词语的位置顺序来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形式。语调是通过整个句子的音高、重音、停顿等来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形式。

  21. 解释“语法范畴”,常见的词法范畴有哪些?

  答:根据某些语法意义的共同内容,把语法意义概括为几个基本类别,这种语法意义的类就叫做“语法范畴”。语法范畴可以分为“词法范畴”和“句法范畴”两大类。主要由词的变化形式表示的语法意义就属于词法范畴。词法范畴又分为“体词属性范畴”和“谓词属性范畴”两类。常见的体词属性范畴有:(1)性;(2)数;(3)格;(4)有定和无定。常见的谓词属性范畴有:(1)时;(2)体;(3)态;(4)人称。

  22. 解释“词类”

  答:词类就是词在语法上的分类。它指可以替换出现在语法结构某些共同组合位置上的词的类,即具有聚合关系的词的类。

  23. 解释“词组”

  答:特定的词类与词类的组合就构成了词组。

  24. 解释“向心词组”

  答:向心词组指整个词组的功能相当于词组的中心语功能的词组。

  25. 解释“离心词组”

  答:离心词组指整个词组的功能不等于词组中任何成分的功能的词组。

  26. 解释“不完全主谓句”

  答:能够补足缺少的成分而构成主谓句,或者说需以来一定的语境和上下文的补充才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就是不完全主谓句,或叫省略句。

  27. 为什么词和句子是最重要的语法单位?

  答:词和句子是最重要的语法单位。因为词和句子都既是基本单位,又是最终单位,它们可以把各种语法单位联系起来。词是造句的基本单位,句子则是表达的基本单位。从构词和造句看,词既是造句的最终单位又是造句的基本单位;从造句和表达看,句子既是造句的最终单位,同时又是表达的基本单位。词和句子是既能联系低一级单位又能联系同级单位的语法单位。

  28. 简答划分词类的标准有哪些?

  答:划分词类的标准有:(1)根据词形变化来确定词类,即形态标准。(2)根据词的意义来确定词类,即意义标准。(3)根据词的聚合位置来确定词类,即分布标准。功能分布的标准最具普遍性,而且是反映词类聚合关系本质的特征,是词类的本质属性。

  29. 解释“直接成分分析法”

  答:把复杂词组逐层切分,一直切分到词为止,或从词开始逐层组合,一直到复杂词组为止的方法,就叫做“直接成分分析法”或“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必须依据两条原则:一是“成结构”,二是“有意义”。

  30. 解释“复句”及其判定标准

  答:复句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从属的主谓结构组成,表达多个相互关联的较完整的意义,并且中间有较小停顿,或有特定的连接词连接,句子前后有较大停顿的句子。复句是复合句的意思。衡量复句的标准不是看有多少主谓结构或表达多少个意义,而是看句中有无停顿和关联词。

热门资料下载:
<
自考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自考报名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热点专题
 
 自考热点关注
                        MORE>>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层1803室(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 021-51567016/17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天津站| 山东站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1999-2011 育路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证1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