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网
 自考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政策  复习指导  课程设置  自考试题  自考就业  考生故事  助学单位  自考论坛 
 公共课: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经济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法学类: 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文学类真题|模拟题|笔记串讲  高校招生  网络课堂

2011年自考“美学原理”听课笔记十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5 10:07:43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资料下载
  • 自考圈
  • 论坛

  论述题:

  1 、论为什么美符合生活的常识,确不符合生活的辩证法?

  答:生活的辩证法要复杂得多,也深刻得多。⑴生活中有美有丑,有悲也有喜,美和人们的生活具有密切的联系,人们就在自己的在生活中塑造美的形象,美离不开人们的生活,但是,我们确不能简单地把一切生活都看成是美的,更不能把美定义为生活,说美学是生活。⑵“美是生活”的讲法也是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一方面,他说凡是能够显现生活的都有是美的,另一方面他又说只有“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才是美的。如果不是美的,违反了他第一句的讲法;如果是美的,又违反了他第二句的讲法。这样,在同一个定义中,他就自己发生了矛盾。⑶车尔尼雪夫斯基把人的喜爱与否当成美不美的标准。而我们之所以喜欢或不喜欢,又不外是生理上健康、愉快等一类原因。这样,主观的喜欢与生理上的满足成了“美是生活”在美学理论上的两根支柱。因此,他从客观的生活出发,最后却落到把主观唯心主义与庸俗的生理学观点相混杂的境地。

  2 、深入理解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P99 ——102

  答: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也在自然中选择对象、发现对象,把自己全部生命的本质力量灌注进去,使对象活起来,成为自己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创造,这时就产生了“对象化”。“对象化”是人“化”到对象中去然后再从对象中表现出来,使对象成为自己的“作品”。例:人和物,物就是人的情感的对象化。⑵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他的的本质力量首先是他的自然力和生命力,是他的自然禀赋和能力,是他的情欲和需要。其次,人之所以为人,主要还在于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精神力量。如,思维力量、意志力量和情感力量。因此,人除了有自然的本质力量外,更是具有精神的本质力量。⑶美是人的本力量的对象化,就是说,人在审美活动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全面地在对象世界中展现出来。⑷当一个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完美的表现,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和愿望,达到了自己的要求,于是就感满足、幸福、愉快,感到自己与现实的关系是和谐自由的,这时,就产生了美。

  3 、如何理解美是自由的形象?

  答: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凡是美都是形象。面对形象,我们不能单凭理智来理解,而是要通过感性的形式,通过感情和想象来进行感受和感知。⑵虽然美都是形象,但形象却不一定都美。美的形象应当都是自由的形象。它除了能够给人带愉快感、满足感、幸福感和和谐感外,还应当给人带来自由感。自由感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因此,美都应当是自由的形象。首先,美的理想是与自由的理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其次,自由不是盲目的,而是有规律的,自由的规律就在于对客观必然的规律的认识和掌握。美既有外在的自由,也要有内心的自由。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既是美的规律,又是自由的规律,二者的一致,美的形象就都成为自由的形象。⑶美的创造和欣赏的过程,正是客观现实中的美不断地自由化地转化为形象,不断自由揭示和显露其新内容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物质的感性形式也被精神化,变成自由的形式,用来自由地表现人的本质力量。黄山的“猴子观海”。

  4 、论人的感觉能够产生美感的基本原因?

  答:⑴人的感觉特别是视听感觉,能够与对象保持一种自由的关系。他们不仅不完全沉湎于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以旁观者的态度对对象进行关照和欣赏。感觉的自由性是产生美感的重要原因。⑵人的感觉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所以能既是认识的器官,又是审美的器官。由理性协调的感觉,超越了动物的感觉,成为产生出美感的感觉。⑶人的感觉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富有创造性的感性活动。人的感觉具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它能把错综复杂而又混乱的世界,整合、创造成富有诗意的画面。因此,人的感觉才不同于动物的感觉,而能够产生令人心旷神怡的美感。⑷与此相联系的,人的感觉还具有自由创造的想象力,从而把有限的感觉能力推向无限丰富的体验。⑸人的感觉器官经过长期训练和锻炼,从社会实践中获得了丰富性和多亲友性的感觉,并且使得器官变得灵敏,为人具有高度的审美能力奠定基础。

热门资料下载:
<
自考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自考报名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热点专题
 
 自考热点关注
                        MORE>>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层1803室(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 021-51567016/17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天津站| 山东站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1999-2011 育路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证1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