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公务员报名条件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4-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4月7日至1975年4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6年4月7日至1970年4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3年4月7日至1981年4月7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4月7日至1975年4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6年4月7日至1970年4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3年4月7日至1981年4月7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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