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刑法串讲三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3-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本篇紧密围绕云南公考对刑法的考查重点,将考试中考生容易忽略及出错的地方进行说明,相信会对考生的学习起到很大的帮助。
2011年云南公务员招考公告已经公布。同去年一样,今年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历来是公考的热点,其中刑法部分更是必不可少。分析历年的云南公考真题,可以看出,在2006-2010五年考试中,法律题总共有27题,而对刑法部分的考查有9道,占到了三分之一。其内容涉及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主体的划分以及犯罪形态等等。本篇紧密围绕云南公考对刑法的考查重点,将考试中考生容易忽略及出错的地方进行说明,相信会对考生的学习起到很大的帮助。
刑罚
根据云南省考特点,关于刑罚部分,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及特殊情况是考试的热点。它包括: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下列情形不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潜逃的;
2.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者报刊和杂志社的。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的包揽全部罪行的,不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目的的,也不是如实供述罪行。
虽然刑法在历年的公考中一直是法律部分的重点和热点,考查的点也比较多。但是考生不必紧张,因为刑法常考且容易出错的部分已在上文中详细说明。刑法部分重点要掌握的就是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以及刑罚的量刑部分。只要将这些考点熟练掌握,相信大家考试一定顺利通过。最后预祝所有考生成功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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