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公务员考试之刑法重点串讲三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2-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刑罚
根据云南省考特点,关于刑罚部分,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及特殊情况是考试的热点。它包括: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下列情形不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潜逃的;
2.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者报刊和杂志社的。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的包揽全部罪行的,不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目的的,也不是如实供述罪行。
虽然刑法在历年的公考中一直是法律部分的重点和热点,考查的点也比较多。但是考生不必紧张,因为刑法常考且容易出错的部分已在上文中详细说明。刑法部分重点要掌握的就是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以及刑罚的量刑部分。只要将这些考点熟练掌握,相信大家考试一定顺利通过。最后预祝所有考生成功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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