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公务员考试之刑法重点串讲一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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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公务员招考公告已经公布。同去年一样,今年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历来是公考的热点,其中刑法部分更是必不可少。分析历年的云南公考真题,可以看出,在2006-2010五年考试中,法律题总共有27题,而对刑法部分的考查有9道,占到了三分之一。其内容涉及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主体的划分以及犯罪形态等等。本篇紧密围绕云南公考对刑法的考查重点,将考试中考生容易忽略及出错的地方进行说明,相信会对考生的学习起到很大的帮助。
刑法概述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关于刑法基本知识中考试容易考到也容易出错的部分。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都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其中“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包括: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
3.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
4.民族自治地区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而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大根据当地特点和刑法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时,行为符合该变通或者规定的。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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