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10年6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发放安排: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这三证的复印件(三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领者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领取的毕业专业及专业代码)并写好由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11月14日到市自考办领取。 2、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市自考办通知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珠海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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