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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监测 标准要求制订并实施对项目进行生态监测,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时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处理。虽然具体工程项目的生态监测内容和方法互有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建设项目的生态监测应当包括: (1)生态环境问题的概述。 (2)重要生态因素(监测对象或监测项目)的确定: ◆影响因素; ◆对象因素(特别是敏感目标)。 (3)生态监测的因子或指标体系。 (4)监测点位、时段和频率。 (5)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和经费。 (6)监测结果的评价与报告。 (7)应急与持续改进措施。 生态环境监测的人员编制纳入组织的环境管理机构,也可以合同形式委托有监测资格的地方环保组织或行业环保组织进行。 生态环境监控管理应纳入项目运行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根据项目运行管理制度与环境保护要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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