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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类 1. 评价范畴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线路类(路线、航线和管线)和场站类(车站、码头)。 2. 评价范围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以新建项目为主,改扩建项目因线路或场站早已存在,除变动范围的项目以外,可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 (1)陆上线路类评价范围按路线中轴线各向外延伸300~500 m;水上线路类中,江河类包括所经汇河段的全河段及其沿江陆地;海上类主航线向两侧延伸500 m。 (2)场站类。机场周际外延5 km,码头区周际外延3~5 km。 3.评价重点 (1)陆上线路类。包括线路施工和建成后使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和地表土壤使用现状的改变,及其因此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线路对动、植物物种迁移和阻断影响及其由此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等。 (2)水上线路类。项目建成后由于航船行驶对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对沿江陆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处理水土流失、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段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3)场站类。由于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人工建筑出现及人类活动强度加大对土地生产能力、绿地调节控制能力以及生物种群数量、内部异质化程度等影响。 4.防护与恢复措施(略) 5.成果 (1)提交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篇章。 (2)三级项目提交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位置图、工程平面布设图和关键评价因子评价成果图;二级项目增加植被类型分布图、资源分布图和主要评价因子评价成果图;一级项目除完成上述图件外,要充分应用“3S”一体化、多媒体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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