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杜绝自考助学招生宣传的违规现象,天津市教委发布文件,对民办学校面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民办学校要在首行位置写明高自考助学单位的全称,不得省略“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以主考校(普通高校)名称或“重点大学”字样替代本机构名称。名称的字号要大于主考校名称的字号。 应明确办学类别,标明“高自考”字样,不得以“专、本学历班”、“专、本取证班”等模糊词句替代。在校学习时间用“助学时限”一词表达,不得使用“学制”等字样。 不得对通过率、毕业年限、命题教师授课等内容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或进行欺骗性宣传。 标明的助学地点应与办学许可证所标注的地址一致。未经助学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助学地点,不得公布。 不得以他人(主考学校)的名义、校徽、照片等有关资料作为本机构助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内容。 天津市自考办提醒考生,要提高对社会散发的招生简章和报纸广告的辨别能力,按照上述内容的要点对广告内容进行理智判断,避免上当受骗。 自考助学专业需要审批 天津市的自考助学单位都举办什么专业的助学?参加自考必须到助学单位去上课吗,可以自学吗?对此,市自考办负责人介绍,考生可登陆“招考资讯”网站查询助学单位的助学专业。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助学单位在开展助学活动前,要先经过天津市自考办的助学专业审批,方可从事所批准专业的助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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