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2010年7月份的自学考试只开设公共课、共同课和部分专业的课程(详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5月10日——6月3日。不接纳函报。报名地点:所有报考考生均上福建自考网报名,登入进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 1、报考对象:凡已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在籍考生)均可报名参加7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考试地点: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县区不设考点。 四、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8]134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五、2010年7月份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全省统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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