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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 ※关税的概念: 1、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海关。 3、征税的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一)进口关税 1、含义: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2、进口关税的计征方法 (1)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 ※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 (2)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计税标准(例如说重量、数量、容量等)。 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原油、啤酒、胶卷、冻鸡 (3)复合税: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 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 (4)滑准税 ※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 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5%-40%的滑准税。对划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 当关税配额外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 3、进口关税的种类 (1)进口正税:是按海关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进口税。 (2)进口附加税:是对进口货物除征收正税之外另外征收的进口税。 进口附加税一般具有临时性,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 只有符合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才可以征收。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 1、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 2、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3、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 公式:每个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 每个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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