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博客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国际商务师考试网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成绩查询   证书领取   考试教材   考试论坛   网络课程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辅导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辅导     国际商务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地区信息

2009年商务理论与实务出口合同的履行重点一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10-22 16:52: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 文章正文
  • 资料下载
  • 圈子话题
  • 论坛

 在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和制单结汇等多种环节。其中又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4个环节最为重要。

 (一)货

  (1)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有些公司称其为加工通知单、或信用证分析单等)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刷制运输标志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联系单是各个部门进行备货、出运、制单结汇的共同依据。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问题:

  a. 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b. 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备作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c. 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要做到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破坏,应及时进行修或换装。标志应按合同规定的式样刷制。

  d. 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2)报验

  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热门资料下载:
国际商务师考试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聂荣  纠错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94794
报考直通车
 
·考试简介:是由人事部与商务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考
试,是获取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的通行证。
·考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考试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