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2、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全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到教授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的原则。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一般程序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基本阶段。 3、劳动合同的种类:1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2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3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借用合用)。4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两种。5按照合同期限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来分,劳动合同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等。P92 (3)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节器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的特点是:1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即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职工本人;2借调单位借调职工,应征得被借调单位同意;3借调合同明确规定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之间、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 借调职工本人在借调期间内,属于借调单位的职工,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当借调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时,借调职工仍回原单位。5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对借调职工本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5)《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边疆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P93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5、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要领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洋白菜劳动合同一定生效。所谓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答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果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6、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无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8、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全面发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P96 9、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0、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变更不同。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也可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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