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人社办〔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取得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 2009年10月17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2009年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2009年10月17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009年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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