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2、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3、2009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名组织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七、考场设置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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