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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部分法宪模拟真题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06-03  来源: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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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哪些职位是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c.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

8.下列关于我国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都有休息的权利

c.我国宪法规定“我国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D.我国宪法对发展公民社会保障权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未作规定

宪法模拟真题考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及解析】 C.这句话为列宁所说。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ABD.不是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故A项错误。然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则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项正确。

2.【答案及解析】 BD。A选项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明显无权提议修改宪法;另根据《宪法》第64条的规定,C项亦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在保留君主制的国家制定的宪法不一定都是钦定宪法。

2.【答案及解析】 AC。根据《选举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

3.【答案及解析】ABCD。A项、B项: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正确。

c项: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3条第1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8条第l款,正确。

D项: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0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5条,也正确。

4.【答案及解析】 D。我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仅是《宪法》第31条的规定。

5.【答案及解析】 AB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另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的临时的专门委员会,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6.【答案及解析】 ABCD。仅有ABCD所涉及的职位有两届任期的限制,除此之外的其他职位,没有两届任期限制。

7.【答案解析】AD。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

8.【答案解析】BCD.休息权的主题只是劳动者,故B项表述错误。

在600分的大结构下,宪法学分值为22分,占总分3.7%,复习应注意以下三点:

(1)把握重点、舍弃非重点。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真题看,司考的重点在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及其修正案条文、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立法法。

(2)注意分析、比较、总结,不要一味死记。记忆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理解了才能真正记忆,才能真正对付司法考试,比如立法备案的问题,只有理解了其背后的原理,才能真正记忆。对于类似问题必须比较,综合把握,切忌孤立记忆,比如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3)注意把握细节,准确记忆,切忌大略记忆。比如宪法第41条“任何国家机关”与“有关国家机关”的区别,立法法第88条中“政变或者撤销”与“撤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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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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