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 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演绎法律推理 归纳法律推 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 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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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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