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和意义,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及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 理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和性质 拘传和传唤的关系 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的适用机关(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超期羁押的规制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一般规则和例外情形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和送达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 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期间的计算 期间恢复制度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种类和规则 第十一章 立 案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立案监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监督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侦 查 基本要求: 了解: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 念,补充侦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 理解: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侦查监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侦查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 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第六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 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三章 起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提起自诉等概念。 理解: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提起公诉的任务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提起自诉的程序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自诉状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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