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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09年专升本民法债权讲义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16 09:47:52  来源: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1.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债权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称为债务;负有债务的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债的特征
  (1)债的主体特征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
  特定主体意味着:
  债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内容特征
  债的内容,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
  债权为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权利;
  债权的设立有任意性。因合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允许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
  债权的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优劣之分。
  (3)债的客体特征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所共同所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给付。
  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①给付的行为必须合法:
  ②给付具有可能性,在客观上是能够实现的;
  ③确定,给付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确定的,至少在债履行时能够确定。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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