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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化教育如火如荼的今天,纯外籍国际学校有着天然的吸引力。在部分家长眼中,此类学校意味着更纯正、更国际化。甚至有家庭为了上纯外籍国际学校,想方设法给子女办理外国绿卡、护照。
为什么纯外籍国际学校会有如此大的魅力?今天小编就和家长们一起扒一扒纯外籍国际学校的前世今生。
外交人员子女学校
关于纯外籍国际学校,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外交人员子女学校」。
「外交人员子女学校」是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孩子开设的学校,也是在中国境内最早开办的国际学校类型,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
1973年,美国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在三里屯公寓设置子女学校,和现在人们心目中环境幽美、师资精良的国际学校的印象不同,最初这个国际学校仅有8名学生和2名教师,没有独立的校舍,为了教学方便,因陋就简地将两套公寓住房之间的电梯门厅过道辟为教学场所。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规定》发布,此项规定从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规定在学校设立和学校招生对象中明确表示:
● 外国驻中国使馆确有需要开办学校,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北京市教育局办理注册手续。
●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限于本国驻中国使馆人员的子女,不得招收本国或者第三国在中国的永久居民或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如学校招收本国在中国的其他非永久居民或第三国在中国的非永久居民的子女入学,应征得北京市教育局的同意。
「外交人员子女学校」由各国驻华使馆开办,根据规定“学校不得视为外国驻中国使馆的一部分,不享受使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但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如“学校自有的校舍免纳房产税”、“学校人员在学校工作所得的薪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学校人员如为外交人员配偶“可继续享受其原有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子女学校集中于使馆区,2003年前后形成一定规模,学校仅接受外国使领馆和在京常设机构的该国雇员子女入学,采用该国的统一学制、课时和教程体系,授课语言为该国母语。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而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吸引了众多国外公司的进入。此时,不仅各国政府设立的驻华使领事馆等增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机构驻华办事处也越来越多,因此出现了继外交人员子女学校后,针对外资、合资等各种机构、企业人员子女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比如:在深圳的蛇口国际学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随着深圳招商引资的扩大,引进外资必然带来外国人,而城市国际化达到一定规模时,就相应地产生国际教育的需求,1988年深圳就出现了这个现象。蛇口国际学校(Shekou InTernaTional School,简称“SIS”)就是出现在深圳蛇口的第一家国际学校,后被广州美领馆认可为珠三角地区最早、最大的一所国际学校。
1995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旨在给外籍人员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提供方便,完善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而设立。办法中也对学校做了一些明确规定,比如:

● 开办学校,由申请人向拟办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经批准设立的学校,从批准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学校不得设立分校。
● 校招生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的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
● 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
● 办学经费由申请人自筹解决。
● 学校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工商业活动及其他营利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鼓励并支持学校开设汉语和中国文化课程,以增进和加深学生对中国文化的了解。
● 学校聘用外籍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外国人在华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与外交人员子女学校相比,招生范围从使馆工作人员子女扩大到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驻华机构以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均可入读,有些外交人员子女学校为适应就读学生需求甚至根据该《暂行管理办法》转制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06年这类学校的办学风潮达到一个高峰。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主办者通常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这些学校中,有针对外籍青少年专门开办的新校,有外交人员子女学校转制而来,也有国外学校的中国分校。
与外交人员子女学校主要针对某国驻华使馆人员、以该国母语为主不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面对更多不同国籍的青少年,因此多采用国际通行的、为大多数海外高校认可的中学教育内容,教学语言以国际通行的英语为主,也有专门针对特定国籍而采用该国官方语,如日语、德语等。采用的语言与学制主要与学校主办方的属性以及面对的教育群体有关。
各地相继出台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
随着国际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民办国际化教育遍地开花,关于国际学校的办学、宣传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尤其是在国际教育发展火热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
2017年3月28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1所上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了更名。更名各校即日起将根据要求统一对外标识,做好更名挂牌、招生、银行开户、对外宣传、注册备案等事宜。

对上海所有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了规范。
而2018年年初,继上海之后,北京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新举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学校的名称应当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规范名称应为“北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且该制度更为完整严谨,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监督与管理、变更与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18年2月1号起实行。
以下是一些重点细则:
● 规范学校名称
第十一条,学校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学校的名称应当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规范名称应为“北京XXX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 严禁设立分校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地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不得设立分校。
● 明确招生范围
第二十二条,本市外籍人员子女校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子女。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校可适当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 开设中国语言文化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内容,由学校自行确定。但是其中不得包含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的内容。学校应当开设中国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课程,开展有助于学生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各种活动。
● 教委审查教材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按照中国相关规定进口和采购拟使用的教材、教学设备和办公用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在区教育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学校使用的教材进行审查。
● 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截止目前,教育部公布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总量达117所,分布在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的外籍人员学校数量明显多于其它地区。上海地区的数量最多,达到了21所;北京地区仅次于上海,为19所。
随着国际教育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以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的下放,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相关政策出台,因此家长们在选择学校时,也应该持续关注相关政策,更加深入了解学校,真正给孩子选择一所合适而靠谱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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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纯外籍国际学校的前世今生,为何有惊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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