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来源:湖南公务员局发布时间:2012-08-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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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今年湖南省计划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451名,全部培养计划为专科层次。其中公安系统354名(面向退役士兵计划6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287名),培养院校为湖南警察学院;司法行政系统97名(面向退役士兵计划42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55名),培养院校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培养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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