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资格复审和递补
面试前一周内,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由招录单位在面试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和综合成绩
(一)面试
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录用工作步骤。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所报岗位的培养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入学前由招录院校进行入学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岗位招考;报考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1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人员,无需进行院校的入学复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以上公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六、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由云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法院、检察院系统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适用的具体视力标准请详阅《招考简章》)。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取
培养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岗位的入学复试推荐人员名单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定向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有关事宜请咨询相关院校)。
八、其他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迪庆州和怒江州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以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若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则不予加分。
4.针对2010年以来在云南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设制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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