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自治区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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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且不得低于60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区县、民族乡和49个国家级、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考场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当地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和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采取封闭式体检。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自治区政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可组织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由自治区政法机关牵头组织、各培养单位配合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体检、考察时间: 2012年11月底前。

    七、公示和录取

    (一)公示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取人员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综合成绩、民族加分、教育加分)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取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审批和入学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取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取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

    公示、审批时间:2012年12月底前。

    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3年1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3年2月底前

    八、优惠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笔试成绩。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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