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来源:福建人才联合网 发布时间:2012-05-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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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属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须在乡镇(街道)、公检法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

  五、其他事项

  各报考单位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对选调范围、条件、专业等作出具体说明,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有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报考手册》第五章。

  请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山东选调生网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本简章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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