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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验谈:自考本科生讲述“司法考试”心情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13 10:22: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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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里学的是理科,整天埋头于各种各样的公式,沉浸在自然科学的奥妙里。好像除了自然科学就没有其他东西值得去学的了。

毕业后进了崇明发电厂,进了值长组,从事的也是技术工作,只是从原来的理论转变成实践,用实践充实了原来学习的好多理论知识。参加了工作也接触了社会,看到了远比原来大得多的世界。同时,社会的发展也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充电。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上海电力报》上发现了法律的身影,让我接触了法律这一门社会科学,法律里面很多深奥的道理还和我们的电力事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激发了我学习法律的热情。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一个十分纷繁复杂的系统,我国的法律也同样复杂,要学通谈何容易!只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才能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我从2002年开始参加了法律本科的自学考试,就这样一考三年,对二十多个部门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到2005年夏,我顺利通过了毕业论文的答辩,拿到了华东政法学院的律师专业本科的自考毕业证书,拿到毕业证书是快乐的,毕竟我艰苦学习了三个春秋。但更快乐的是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学习是一种快乐,因为我喜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学习法律是一种知识的自我需要,拿到学历证书只是对我过去每一门课的认可,到底是真知识还是假门面还需要实践的检验。于是我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加了20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考试,还行,一次四门全部通过,对我来说这简直就是一个莫大的鼓励,同时也是对我三年来孜孜不倦学习的肯定。当我拿到国家司法部\人事部\国资委联合颁发的,印有鲜红国徽图章的证书时,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人,他的最高境界就是通过“中国第一考”——国家司法考试了,只有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才能真正从一个学习法律的人成长为一位法律工作者,这是一个真正的挑战。横在你面前的将是500万字的复习资料, 有12000个法条的110部法律,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50多个司法解释,还要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怎么办?困难就在面前,但一旦越过将海阔天空。一个巨大的诱惑和挑战,也是对自己法律知识的最全面的检验,对自己能力的检验。怀着一种渴望的心情,从去年5月1日起开始了司法考试的全面复习。对于喜欢法律的我来讲,司法考试成了一种自我挑战的目标,加上自考三年的基础积累,有很多理论性的东西以前已经掌握,只是再复习一遍而已。从法律理论开始,结合部门法的法条,仔细地梳理了一遍。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从人们的生活习惯发展演变过来的,是符合一定社会的正确的伦理道德观的。所以,学习法律一定要用社会常理的眼去分析社会现象,用一种公平的心去理解法律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比如,在订立合同时,纯粹从一方的利益出发,就必定会损害对方甚至社会利益。这就要求法律站在公正的立场,平衡利益双方,保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我国的婚姻法从1950年版到1980年版,再到1981年的修正,2001年和2003年的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无不反映了婚姻家庭价值定位“坚持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协调统一”的社会价值取向。再如,一个人犯了罪,给与多大的法律制裁,不能只考虑受害者对罪犯的愤恨,主要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和当代社会意识形态相一致的,与其说是法律审判了违法犯罪,还不如说是公平正义的需要审判了违法犯罪。法律源于生活,又成为衡量和指导社会生活的一把量尺。学习法律,就要有立足于社会的出发点,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法律就会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生动愉快的、比较容易的事情了。

司法考试的复习就是在这样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进行的。法条一条一条的看,案例一个一个的分析,其实都离不开简单的法理。有时候一个案例用法条分析还不如用一个常人的眼光来看的正确,因为法理就存在于生活之中,法律原来也会如此的简单。用简单的方法来学习,“司考”复习变得快乐。时间很快从5月飞逝到9月,司法考试的日子就要来到了。回顾这一百多个日日夜夜,充满了辛勤的汗水,也享受了学习法律所带来的快乐的过程。两天的考试却检验了一百多天的复习效果,也体验着几年来对法律知识执着的追求。等待成绩的日子却很漫长,两个多月的等待时间远要比一百多天的复习迎考还让人难以忍受。虽然司考体验的是个过程,但结果同样的重要。终于在11月21日,考友发来了“司考成绩可以查询”的短信,我迫不及待的拨通了168声讯台:369分。我以9分的优势,通过了2006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努力没有白费,我不但享受了学习法律快乐的过程,同样还得到了丰硕的果实。

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参加“司考”只是我业余生活的一部分。人生不止只有一次“司考”,后面的路还会很长很长。“司考”只是人生价值的一次自我体现,不会改变我太多的生活,但是,我快乐!我感谢司法考试,更感谢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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