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讲义第八章3(2)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3-01-11

  四.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内容与处理原则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工期索赔或损失费用索赔

  2.监理(业主)指令错误: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3.监理(业主)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14天。

  4.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通用条款约定为14天。

  5.延期开工: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如被批准可索赔工期,监理(业主)确认时间为48天。业主要求延期开工,可进行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和工期索赔。

  6.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开挖过程中遇到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时,可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当业主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开挖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显着异常时,可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如开挖后地基需处理,根据设计变更,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

  7.暂停施工: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8.因非承包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索赔,能否进行费用索赔视具体合同约定而定。

  9.不可抗力: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为14天。因业主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迟履行责任。

  10.检查检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11.重新检验:当重新检验合格时,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12.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按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处理,工期索赔,确认时间为14天。

  13.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业主违约,按通用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按通用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和业主违约责任,承包商视具体合同约定处理。

  五.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

  1.索赔款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利润。

  在工程索赔的实践中,以下几项费用一般是不允许索赔的:

  1)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

  2)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

  3)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4)索赔款在索赔期间的利息;

  5)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2.工期索赔的计算:比例法、相对单位法、网络分析法、平均值计算法、其他方法。

  3.费用索赔计算

  1)总费用法:较简单,基本思路: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索赔值,另外也可按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作为索赔值;

  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合同实施过程中总费用计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计算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成本所包括内容应一致;

  ②承包商的索赔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

  ③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无任何关系。

  2)分项法: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特点:比前者复杂,能反映实际情况,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提供依据,应用面广。

  3)因素分析法:亦称连环替代法,将各指标按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解为若干因素指标连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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