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杭州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3-01-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笔试的科目与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市级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A卷;报考区、县(市)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B卷;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街道机关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论》(A卷或B卷)或《综合知识》(A卷或B卷)
下午:1∶3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或B卷)
4∶10—5∶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和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3比例确定。在体能(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能(技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技能)测评,或体能(技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农林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军事技能测评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体能(技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考职位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