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20)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11-16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解析 1、行政复议: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 (1)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4、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5、行政复议申请时限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