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20)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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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解析

  1、行政复议: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

  (1)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4、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5、行政复议申请时限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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