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法干警面试:商家霸王条款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陕西华图发布时间:2012-09-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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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将至,月饼券开始大行其道,伴随而来的是月饼券附带的种种“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消费者保护组织发现,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行业已成为“霸王条款”泛滥的服务业领域。

  虽然消费者屡受损害,但商家总是摆出一副“我说了算,出了事你负责任”的态度。针对这种现象,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不公交易行为,市场比比皆是

  今年8月30日,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再次就苹果维修条款问题指出,修改后的条款仍存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其中内容限制和损害了消费者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隐藏的“霸王条款”是很多的。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调查发现,仅在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这四个行业,明显的“霸王条款”就有20条之多。

  上海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李通介绍,通常说的“霸王条款”一般以三种形式出现:一是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二是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排除消费者权利。

  例如,“距婚宴开始日前6个月以上取消的,将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50%作为赔偿金;距开始日1个月内取消的,收取100%。”在金威万豪酒店的婚宴合同中,这样的条款让很多消费者不知所措。经过上海市消保委多次约谈,金威万豪酒店代表终于拿出整改报告书,表示认识到部分条例有欠合理、合规之处,将对婚宴合同进行自查。

  又如,一些商家贴出告示称,“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或者在合同后面加上“小尾巴”,夹杂一些不公平的“补充条款”,让消费者承担更多责任。

  再如,预付卡金额“不予退还”,过了有效期“余额不退”,商品提货券提示“本券限一次使用,不找零,不兑现”,“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

  “商家精心设‘套’,利用供求关系不平衡等优势把不公平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这就是‘霸王条款’的本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余南平说,吃了亏还受窝囊气,这种消费市场“毒瘤”必须治理。
  常见顾客上当,鲜见奸商受罚

  商家“一霸到底”,底气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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